证件相/常用证件相的采集要求

一、护照用标准照片的要求

       只要您所提供的照片符合以下规定即可受理:

       1. 近期拍摄的直边正面免冠(亦不能戴饰物)彩色半身证件相片(光面相纸)。国家公职人员不着制式服装,儿童不系红领巾,照片只限一人。

       2. 照片背景为白色,其他颜色不予受理。

       3. 照片要求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一次性快照,经翻拍的照片活采用各 种彩色打印机打印的照片不予受理。

       4. 照片大小为小二寸( 48mm×33mm ),人像头部宽度 21mm - 24mm ,头部长度 28mm - 33mm ,头像大小超出规定尺寸范围的照片不予受理。

       新版护照的照片必须是直边正面免冠彩色本人单人半身证件相,光面相纸,背景颜色为白色或淡蓝色;着白色服装的照片须用淡蓝色背景颜色,着其他服装使用白色背景;人像要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公职人员不着制式服装,儿童不系红领巾。照片尺寸为 48mm×33mm,头部宽度 21mm - 24mm,头部长度 28mm - 33mm。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一次性快照、翻拍的照片或彩色打印机打印的照片,申请护照时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都将不予受理。

二、第二代身份证

       一般性要求:二代身份证制证用数字相片为通过数码照相或扫描仪扫描采集的申领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头像(照片尺寸: 32mm × 26mm ),不着制式服装,常戴眼镜的居民应佩戴眼镜。要求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背景色为白色。

       图像文件要求:数字相片为 jpg 文件格式的压缩图像,压缩品质稀疏 70 (取值 0-100 ),一般相片的文件容量在 14-20K 之间,该图像长宽规格为: 441 像素(高)× 358 像素(宽),分辨率 350dpi , 24 位真彩色。

       头像大小及位置:人像在相片矩形框内水平居中,脸部宽 207 土 14 像素,头顶发迹距相片上边沿 7 像素至 21 像素,照片下边缘以刚露出锁骨或者衬衣领尖为准。

三、办理赴美国签证的申请照片新的要求

       注意:请严格遵照执行,准备 5 张。

       每一位申请人的照片必须是无边框的,于最近六个月内所拍摄的正面照片。“正面”是指申请人拍照时需要正对照相机,眼光不能向下看或斜视,脸部需占整张照片的 50%。虽然由于发型的不同,很难严格地定义“脸部”,总体上说,是指申请人的头部,包括脸和头发,上下从头顶到下巴,左右至两边发际,如露出耳朵则更佳。关键的要求是从照片可以清晰地辨别申请人。

       照片的尺寸为 2×2 英寸(大约为 50mm × 50mm)正方形,头像居于正中。头部(从头顶至下巴)在 1 英寸至 1 又 3/8 英寸之间(即 25mm 至 35mm米), 眼睛到照片底部的距离为 1 又 1/8 英寸至 1 又 3/8 英寸(即 28mm至 35 mm)。可以是白色或浅色背景的彩色或黑白照片,照片无边框,需被订在或粘贴在 DS-156 非移民签证申请表格上。如照片是被装订的,钉子必须尽量远离申请人脸部。照片背景如有花纹或图案,或呈深色,将不被接受。

       从现在开始,非移民签证申请需递交符合上述要求的照片。此类照片规格与美国护照照片相同。申请人可去任何照相馆要求拍摄此类照片,或直接去拍摄美国护照照片的照相馆。自2004年4月10日起,使馆只接受符合新照片标准的非移民签证申请。

       请不要使用自助照像亭立等可取照像服务。